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巴中市民政局 > 预算/决算

关于巴中市民政局(本级)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6-13 10:46 来源: 规划财务科 作者:市民政局
巴中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优抚、安置工作,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殡葬等社会管理工作。2018年除履行部门基本职能外,重点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用好用活政策,抓好兜底脱贫。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护理费标准,全面完成平昌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二是强化社会治理,抓好基层自治。将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纳入市县城市规划、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举办全市村(居)委主任示范培训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有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三是构建综合体系,抓好减灾救灾。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防灾减灾大宣传、大培训、大调研、大演练,加强市减灾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网点布局,不断夯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防线。四是积极争取支持,抓好项目推动。加强低保资金、救助资金、优抚资金的衔接和争取,确保民政托底保障有力有效;加快川陕革命老区项目推进落实,确保市社会福利院、市减灾救灾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市精神病康复院完成主体工程任务。五是做实双拥服务,抓好权益保障。全力做好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做好海军“巴中号”护卫舰的双拥共建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建立市级统筹培训制度。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资金监管。抓好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健全监控网络,强化基层监管责任,加强专项资金整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二、部门概况市民政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53人,供给车辆1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均为其他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救助管理所、市殡葬管理所(为定额定向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减灾中心。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896.80万元,比2017年减少3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6.80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896.80万元,比2017年减少3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40万元,占总支出74.25%,项目支出488.40万元,占总支出25.75%。(表1-2)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6.8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3.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等83.90万元。(表2)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80万元,比2017年减少37.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单位正常运转、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支出。(表3)(一)基本支出1408.40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1088.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18.10万元,绩效工资238.30万元,津贴补贴125.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4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00万元,奖金11.60万元,住房公积金83.90万元等。2.日常公用支出313.90万元,其中:办公费45.00万元,差旅费64.00万元,邮电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14.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00万元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9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4.40万元。(表3-1)(二)项目支出488.4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46.4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342.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7.50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0.5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二)公务接待费9.5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3.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活动。(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2.12%,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车辆补助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等。(表3-3)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表4)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救灾火化济困救孤等专项设备设施购买;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无名案件及殡葬惠民遗体减免火化服务等购买。(表6和表7)九、名称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