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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民政局(本级)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6-13 10:48 来源: 规划财务科 作者:市民政局
巴中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21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养老服务以及婚姻、殡葬等社会管理工作。2019年除履行部门基本职能外,重点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活用保障政策,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管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社保扶贫,严格执行本年度社保扶贫计划,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二是强化社会治理,创新基层自治。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纳入市县城市规划工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开展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乡镇村居治理能力建设,举办全市村(居)委主任示范培训班、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全力推进项目。加强低保资金、救助资金的衔接和争取,确保民政托底保障有力有效。及时启动发展类项目,加快川陕革命老区项目推进落实。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抓好资金监管。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制度,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微权力监管和微腐败整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监控网络,完善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二、部门概况市民政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均为其他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为定额定向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1人,其中:民政局机关59人、市救助管理站25人、市殡葬管理所30人、市社会福利院6人、市儿童福利院8人、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人。财政预算供给车辆11辆,其中:民政局机关3辆、市救助管理站4辆、市殡葬管理所1辆、市社会福利院2辆、市儿童福利院1辆。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648.50万元,比2018年减少248.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8.50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648.50万元,比2018年减少24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60万元,占总支出68.83%,项目支出513.90万元,占总支出31.17%。(表1-2)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8.5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14.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0万元。(表2)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80万元,比2018年减少248.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单位运转维持、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支出。(表3)(一)基本支出1134.60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876.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46.90万元,绩效工资161.70万元,津贴补贴96.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23.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20万元,奖金9.70万元,住房公积金73.70万元等。2.日常公用支出250万元,其中:办公费42.00万元,差旅费61.70万元,福利费9.30万元,工会经费12.2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00万元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3.60万元,生活补助4.10万元。(表3-1)(二)项目支出513.9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03.9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服务购买、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7.00万元,较2018年预算总额减少0.50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二)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厉行节约,严格履行公务接待标准,压减公务接待活动。(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表3-3)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支出。(表4)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表5)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2019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290.00万元,主要用于无名案件及殡葬惠民遗体减免火化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失能半失能高龄兜底老人摸底调查购买服务、巴中数字民政三级等级保护测评、9·5中华慈善日宣传购买服务经费等方面。(表6和表7)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5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10万元。(表8和表9)十一、名称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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