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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本级)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06-13 10:44 来源: 规划财务科 作者:市民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优抚、安置工作,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巴中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十九大、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决胜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创新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五大民政”和巴中民政“五大体系”建设,全市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分别被省民政厅、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一、坚持兜牢底线,民生保障力度取得新加强。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总目标,牢牢盯住“难脱贫、易返贫”的病、残、老及特困供养群体,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低保兜底、加强医疗救助、加强特困供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加强残疾人关爱。二、坚持“三社联动”,基层治理创新取得新发展。创新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工人才培养。三、坚持多措并举,涉军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现了经济社会与双拥工作同发展共进步。优抚安置取得突破、双拥工作取得突破、涉军维稳取得突破。四、坚持规划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拓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加强老年优待工作。五、坚持为民服务,公共服务职能取得新优化。不断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拓展民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区划地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区划调整、持续做好地名工作、扎实开展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六、坚持夯实基础,民政效能建设取得新提升。以“五大民政”和巴中民政“五大体系”建设为目标,着力机制建设和政策创新,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党的建设、强化文化建设、强化数字民政建设、强化效能建设。二、部门概况巴中市民政局下辖巴中市儿童福利院等1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参工管理单位(市老龄办),其中独立核算单位5个(市儿童福利院、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余9个并入机关预决算。截止2017年末机关(含合署办公单位)共有人员82人,其中:在职职工66人(公务员及参公管理34人、工勤人员2人、定额定项补助事业人员30人),退休职工16人(行政15人、事业1人,未在决算报表中反应)。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巴中市民政局(本级)系统(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45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1.35万元,占69.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69万元,占9.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05.57万元,占11.0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70.05万元,占10.26%。2017年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48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86万元,占30.39%;项目支出3363.92万元,占69.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62.6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07.0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55.6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06.0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56.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687.38万元,下降45.7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9.27万元,增长15.59%,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5.76万元,下降2.6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3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0.70万元,下降6.73%。(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6.53万元,占93.98%;医疗卫生支出88.28万元,占2.88%;农林水支出8.00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78.15万元,占2.55%;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6.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76万元,完成预算8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83万元,占8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3万元,占18.99%。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市民政局机关3辆、市军干所2辆、市救助管理站3辆、市殡管所7辆、市社会福利院2辆、市儿童福利院2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6辆、特种业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8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防灾减灾救灾、驻村帮扶、养老体系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区划调整、界线管理、地名普查、地名命名更名、专项社会事务、双拥创建、优抚安置、涉军信访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37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为保障安全出行,进行几次大维修,维修费用较去年增加很多。3.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864人次,共计支出7.93万元。无外事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97万元,下降27.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45.15万元。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9万元,比2016年增加2.70万元,增长3.07%。(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仓库专用设备、保密设备、办公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货物,市减灾救灾中心建设项目、市精神病康复院建设项目、市数字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工程,民免遗体火化经费等服务。(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四)预算绩效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资金1704.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经费不足,导致社会组织培育、社工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进度受阻;二是基建项目资金严重不足,如市减灾救灾中心建设项目已欠工程款五百多万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加强财务业务管理;二是建议财政部门在开展部署预算工作时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以了解其具体需求经费情况。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本部门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十一、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殡葬管理所开展的殡葬服务活动等。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拨付的军休干部调标补助经费、春节残疾军人慰问金,本级横向拨款的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巴中市民政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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