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实施后离婚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01-14 19:26 【字体:  

   一、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变化?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二、30天“冷静期”如何计算?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增加“冷静期”这个门槛,是为了减少草率离婚和冲动离婚,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是否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

    三、申请离婚是否需提交离婚协议?

    按照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在离婚冷静期间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会带来协议内容的变化。

    同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离婚协议提交的早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

    四、冷静期是否不利于被家暴者?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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