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对29家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0-11-25 16:48 【字体:  

今年以来,平昌县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先后对29家违规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警告、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有效推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经查,平昌县土鸡养殖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决定对这13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平昌县种苗花卉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这16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各社会组织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内部自身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主动依法按时参加年检,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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