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人员信息台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参与项目建设人员基础信息台账(重点登记从1月20日以来的往来史、接触史),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六类”人员的必须通过医学鉴定后方可进入工地,坚决杜绝输入性病例发生。
二是开展工地环境整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和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并对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进行常态化的全面消毒杀菌,坚决杜绝因卫生环境差、消杀不到位等诱发疫情。
三是加强施工场地管控。根据工地实际,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原则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实行出入信息、体温登记;根据工种需要,给工人发放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因采购、洽谈、会议等外出人员做好出入时间、接触人员和路线备案。
四是保障食品环节安全。疫情期间不得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食堂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五是维持施工队伍稳定。受疫情影响,原则上不频繁换人换岗,尽量减少输入性疫情风险。
六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当工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的肺炎疫情预警时,第一时间采取下列措施:
(一)第一时间向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部门报告。
(二)当出现一般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医,不得带病上班,凭医疗机构健康证明返岗。
(三)当出现疑似感染病例时,立即报告县防控指挥部和医疗机构,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和专设医院诊治,配合专设机构开展疫情调查。
(四)立即对疑似病例人员的接触物、居住地进行消毒,避免工人探望,封锁疫点,切断传染源。
(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部分或全部停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