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孤儿集中供养1400元/月/人、分散供养900元/月/人的标准,为766名(其中机构供养139名、社会散居627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758.9万元。 二是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为1949名重病重残儿童、2392名贫困家庭和855名其他类型困境儿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不低于100元/月标准实施分类调节补助,为230名特困供养儿童按照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为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1-10月共为5432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720.71万元,落实好兜底保障责任,确保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聚焦儿童权益保障,加大排查力度,目前全市共审核认定21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从认定次月起纳入救助保障,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