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善人居环境。按城市2000至4000户、城镇700至2000户、农村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科学设置社区,做好城市社区“三化”、垃圾处理、噪声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散埋乱葬等问题。
2.加强基础配套。按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项目配套等形式,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
3.推进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精简社区职能,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切实解决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机构和牌子,精简各类会议和工作台账。
4.改进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的督导,依法调解物管纠纷;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管委员会,督导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委会和物管履职。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