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居民户低保标准

信件编号: 20230214173149381 来信时间: 2023-02-14 17:49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吴****
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爸爸叫吴英刚,今年62岁,户籍地址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高明村5社,他13岁时左腿不幸患上了骨髓炎,他患处不能愈合,长期流脓,通江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生多次劝他截肢保命,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他不得不选择中药和民间偏方医治。如今他,虽保住一条残腿,但丧失了重体力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过的很拮据,我听说中央对特殊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我爸爸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救助科    答复时间:2023-02-27 10: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你好,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鉴于你家庭实际,现已安排通江县民政局调查处理。 我局已与你本人取得联系,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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