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南江县民政局将信访人诉求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请求依法责令南江县民政局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以行政处理方式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信件编号: 20210707142953841 来信时间: 2021-07-07 14:53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2020年12月9日南江县民政局受理信访人要求将刘本刚遗体迁走或深埋不留坟头,2021年南江县民政局2月25日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认定主要事实为,刘本刚遗体安葬在,信访人哥哥刘兵住房左后方10米、荒废多年涩及16户的权属依法应归集体所有的老宅基地。据此事实依据《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做出不予支持信访人诉求。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和2012年修订2013年1月实施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3、15和20条规定信访人认为,南江县民政部门将信访人诉求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依法应撤销2021年2月25日做出的信访处理。理由: 1,信访人诉求是要求将刘本刚遗体迁走或深埋不留坟头,该诉求依法属于南江县民政部门法定的职责职能,应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依法做出行政处理,而不是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 2,南江县民政局2020年12月9日受理,2021年2月25日才做出处理意见,明显超过以上规定的60日。综上,1,请求你局依法撤销南江县民政局2021年2月25日做出的信访处理;2,请求你局依法责令南江县民政局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以行政处理方式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1-07-09 16: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你的信访诉求,各级各部门已多次回复,在此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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